安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于印發(fā)《關于限期處理道路交通違法扣留車輛的公告》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起草背景:2023年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現有一批車輛(詳見附件)因涉及交通違法被安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扣留,其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xù),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撥打機動車駕駛人登記信息上留存的電話號碼、郵寄《道路交通違法處理催告函》等方式均無法通知到駕駛人。因此,現予以公告。起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二、主要內容
《公告》共分公告內容及附件等2個部分。
三、政策解讀咨詢
如有對《公告》不理解之處,可咨詢安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法制中隊 咨詢電話1519776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