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市監(jiān)罰〔2023〕218 號
作者:王代秦 發(fā)布時間:2023-10-31 09:03 信息來源: 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瀏覽數:
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市監(jiān)罰〔2023〕218 號 當事人: 安化縣江南鎮(zhèn)云天緣茶鋪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430923MAPLL8W1G 住所(住地):安化縣江南鎮(zhèn)馬路村第五村民組 經營者:王*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4309231987******** 聯系電話:180****1176 聯系地址:安化縣江南鎮(zhèn)馬路村第五村民組 2023年4月17日,本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fā)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8盒“安化黑茶”的包裝上未標注規(guī)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8盒“金茯(手筑茯磚)”的包裝上未標注規(guī)格、生產日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 本局依法對上述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黑茶予以扣押,期滿后依法解除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年底以20元/片至30元/片的價格從本縣進購上述成品黑茶之后,再由當事人自行打上在市面上購買的通用包裝在經營場所內進行上架銷售,上述兩款產品的銷售價格均為49.8元/盒,“安化黑茶”庫存8盒,庫存貨值金額為398.4元,“金茯(手筑茯磚)”庫存8盒,庫存貨值金額為398.4元。因當事人沒有建立完整的經營臺賬,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經營憑證,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黑茶的具體銷售數額和獲利情況無法查明,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黑茶可核實的貨值金額為796.8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者的身份情況; 證據二,本局制作的《現場筆錄》一份以及拍攝的現場照片十六張,證明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黑茶的現場情況; 證據三,本局制作的《詢問筆錄》二份以及當事人提供的用于經營的個人微信賬號截圖打印件2張,證明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黑茶的具體事實; 證據四,本局制作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證明本局對涉案物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本局已于2023年09月11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安市監(jiān)罰告[2023]204號),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限期內,既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八、九項“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并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湘市監(jiān)法(2020)121號)第十四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湘市監(jiān)法(2020)121號)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二項2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行政處罰(二)裁量基準:2.符合本章《適用說明》從輕處罰規(guī)定的:裁量基準: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并處5000元到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到6.5倍罰款;”之規(guī)定,本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擬對當事人從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經營的黑茶:“安化黑茶”8盒、“金茯(手筑茯磚)”8盒; 2.罰款 10000 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安化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人賬號:18-483801040003342,開戶行:農業(yè)銀行建設路支行。執(zhí)收單位編碼:00316,執(zhí)收單位: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沒款編碼:05010901。繳款項目:食品藥品監(jiān)督罰沒收入。匯款后再將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傳真執(zhí)收單位(0737-7821609),方可開具非稅收入票據。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6個月內直接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責任編輯: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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