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市監(jiān)罰〔2023〕18號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4-02-01 10:33 信息來源: 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瀏覽數:
當事人:安化縣田莊鄉(xiāng)高馬盛茗茶葉加工廠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2430923MA4LU6BR41 住所: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田莊鄉(xiāng)高馬二溪二十六組 經營者:諶** 身份證件號碼:432326****** 聯(lián)系電話:151****** 聯(lián)系地址:湖南省安化縣田莊鄉(xiāng)高馬二溪第五村民組70號 2023年8月29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并在廠內發(fā)現有以下食品、工具和設備:巧克力磚茶(250g/塊)198塊、黑磚茶(800g/塊)152塊、天尖簍(1kg/簍)19簍、壓茶機1臺、壓茶模板8塊。本局依法對上述食品、工具、設備和場所采取扣押、查封行政強制措施,之后依法延長扣押、查封行政強制措施期限。 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建廠開始生產黑毛茶,所用原料鮮茶葉大部分產于當事人的80畝茶園,小部分收購于諶建鋼私有的7畝茶園,未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黑毛茶一部分委托別的加工廠加工成茶葉產品,一部分進行零售。當事人于2023年8月開始將黑毛茶加工成黑茶產品:1.巧克力磚茶(250g/塊),成本價為8元/塊;2.黑磚茶(800g/塊),成本價為16元/塊;天尖簍,成本價為56元/簍。因當事人沒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經營憑證,食品的銷售額及違法獲利情況無法查明,可核實的庫存貨值金額為5080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由當事人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經營者諶建輝、投資者諶建鋼的身份證照片打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市場主體及經營者、投資者的身份情況; 證據二,本局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拍攝的現場照片21張,證明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事實; 證據三,本局制作的對當事人經營者諶建輝的《詢問筆錄》2份、對諶建鋼的《詢問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事實; 證據四,由本局制作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證明本局對涉案的食品、工具、設備和場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證據五,本局制作的《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本局確認當事人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的事實; 證據六,本局制作的《檢查、詢問、取證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2份、《責令改正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1份,證明本局通知當事人接受檢查、詢問、提供證據的事實,及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的事實。 證據七,當事人提供的由安化縣田莊鄉(xiāng)高馬二溪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2份,證明當事人茶園及諶建鋼私有茶園的情況。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并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jié)第一條第三款3目“3.一般情形: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 3000 元以上但不足 7000 元;或者貨值金額 1.5 萬元以上但不足 2 萬元;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6.5 萬元以上但少于 8.5 萬元罰款;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 13 倍以上但少于 17 倍罰款。”、《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證據材料的;”之規(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⒈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巧克力磚茶(250g/塊)198塊、黑磚茶(800g/塊)152塊、天尖簍(1kg/簍)19簍; 2.沒收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壓茶機1臺、壓茶模板8塊; 3.罰款4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入:安化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人賬號:18-483801040003342,開戶行:農業(yè)銀行建設路支行。執(zhí)收單位編碼:00316,執(zhí)收單位:安化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沒款編碼:05010901。繳款項目:食品藥品監(jiān)督罰沒收入。匯款后再將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傳真執(zhí)收單位(0737-7821609),方可開具非稅收入票據。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2024年1月30日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責任編輯: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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