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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縣2024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4-05-21     信息來源: 安化縣教育局     瀏覽數: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推進會精神,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育部基教司關于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4)》和《益陽市2024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整治各類違規(guī)招生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與招生入學關聯掛鉤的違規(guī)收費行為,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的入學政策、規(guī)定、程序、辦法,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

  二、組織機構

  成立2024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基礎教育股、紀工委、計劃財務股、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督管理股、教育督導室、體藝衛(wèi)股等股室主要負責人及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校長為成員。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基礎教育股負責人兼任。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組織和統(tǒng)籌本轄區(qū)(校)內中小學陽光招生入學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要成立專項行動相應工作機構,在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下開展工作,服從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的統(tǒng)一組織、指導和管理。

  三、工作職責

  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教育工委和局黨組的領導下,指導和督促各地各校嚴格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相關工作要求,推動各項工作扎實有序開展,確保各地各校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順利完成。

  基礎教育股:負責承擔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開展工作部署、統(tǒng)籌指導和督促檢查。定期調度、通報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適時組織對各鄉(xiāng)鎮(zhèn)、各學校進行專項檢查,推動專項行動計劃落到實處。

  計劃財務股:對各鄉(xiāng)鎮(zhèn)、各學校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亂收費問題進行嚴格監(jiān)管,暢通舉報渠道,查處義務教育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或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等。

  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督管理股:指導全縣各校外培訓機構將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納入年度辦學情況檢查內容,嚴禁社會培訓機構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教育督導室:將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督導范圍,組織各責任督學開展常態(tài)化督導,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體衛(wèi)藝股:對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藝術、體育類特殊類型招生進行查處。

  紀工委:對發(fā)現的違規(guī)招生行為線索進行調查處理。

  四、工作安排

  (一)開展動員部署(2024年5月)。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召開專題會議,推進工作落實,推動自上而下形成共識。各地各校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成立工作專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需報縣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公布實施。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4年6月至8月)。各學校對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中35條重點排查項目,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清單見附件1),并將全面排查工作貫穿招生全過程。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和群眾舉報線索,要建立問題清單,實行清單式銷號管理,強化問題限期整改與跟蹤督辦環(huán)節(jié),確保排查問題個個有落實,舉報線索件件有回應。6月28日前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將義務教育階段專項行動方案、專項行動推進情況、初步排查整改情況報縣教育局基教股。

  (三)開展專項檢查(2024年7月至8月)。縣教育局將于7月12日至8月31日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檢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四)持續(xù)鞏固提升(2024年9月至10月)。認真梳理總結治理成效和做法經驗,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完善招生入學監(jiān)督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健全長效機制,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在9月30日前,全面總結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并報送總結材料至基礎教育股劉攀同志處(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江英學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深刻認識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專項行動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重要舉措,認真實施專項行動,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實行均衡編班,建立健全監(jiān)督舉報制度和申訴受理機制,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fā)聲、及時辟謠。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fā)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平穩(wěn)有序。

  (三)加強工作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中35條重點排查項目,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及時糾正各種違規(guī)招生行為。

  (四)強化執(zhí)紀問責。縣教育局將加強紀檢監(jiān)督和執(zhí)紀問責,堅決遏制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發(fā)生。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fā)、輿情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和學校,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1.重點排查清單(35條)

  2.違規(guī)招生行為查處登記表

  附件1

  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重點排查清單

序號

重點任務

重點排查項目

檢查結論

落實

舉措

1

優(yōu)化

招生

入學

政策

措施

學校劃片招生范圍是否科學合理

 

 

2

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qū)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是否完善  

 

 

3

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是否明確

 

 

4

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是否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tǒng)一招生政策

 

 

5

高校附屬義務教育學校是否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tǒng)一招生政策

 

 

6

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是否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tǒng)一招生政策

 

 

7

是否開展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早期培養(yǎng)招生;是否出臺相關政策

 

 

8

是否開展外語、藝術、體育類特殊類型招生;是否出臺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9

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群體子女教育優(yōu)待政策是否有明確的實施依據、范圍、要求和程序

 

 

10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是否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

 

 

11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是否同步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是否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12

嚴格

規(guī)范

招生

行為

是否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

 

 

13

是否將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證書)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

 

 

14

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

 

 

15

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方式招攬生源

 

 

16

是否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

 

 

17

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是否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18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guī)招生

 

 

19

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

 

 


20

強化

招生

信息

公開

是否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qū)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當年度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與招生程序

 

 

21

是否建立響應機制,指導區(qū)域內熱點中小學校及時回應社會和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面向公眾公開聲明

 

 

22

是否設立并公布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

 

 

23

優(yōu)化

招生

入學

流程

是否使用統(tǒng)一的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或招生系統(tǒng)

 

 

24

是否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

 

 

25

是否實現區(qū)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

 

 

26

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比對審核入學證明材料

 

 

27

是否嚴格按照學籍信息采集表內容采集學生及家長信息

 

 

28

是否明確禁止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 學生相關信息

 

 

29

保障

特殊

群體

入學

是否能夠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

 

 

30

是否采取行動加強輟學學生的勸返復學工作

 

 

31

是否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就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

 

 

32

是否鞏固并穩(wěn)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33

是否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34

是否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入學工作臺賬

 

 

35

是否建立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比對機制

 

 

  附件2

  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違規(guī)招生行為查處登記表

  __________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