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縣委政府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政策法規(guī),研究擬訂機關事務服務工作的管理辦法、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黨政機關大院辦公用房管理、調配和公用門面(房)的管理。
(三)協(xié)助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縣直單位辦公用房調配和鄉(xiāng)鎮(zhèn)(含縣城南區(qū)、經開區(qū))辦公用房監(jiān)管工作。
(四)負責縣黨政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wèi)、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負責縣黨政機關大院公用設備的配置、安裝、維修,以及黨政機關大院的綠化保潔等工作。
(六)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xié)規(guī)定范圍內的重要公務接待和會務接待工作。
(七)協(xié)助相關部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公車改革和公車管理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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