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化縣自然資源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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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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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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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主體(實施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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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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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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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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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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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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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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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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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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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節(jié)約與綜合利用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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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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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區(qū)生態(tài)修復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13號) 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項目和礦山,制定核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情況核查工作。第十二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礦業(yè)權人公示信息核查應當組成核查組,核查人員與被核查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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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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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采礦許可資格的礦產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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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行政檢查;
2.對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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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與非現(xiàn)場檢查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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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jīng)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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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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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情況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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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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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jù)職責加強對土地復墾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擾亂、阻撓土地復墾工作,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施和設備。
2.《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核查、例行稽查、在線監(jiān)管等形式,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復墾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二)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就土地復墾有關問題做出說明;(三)進入土地復墾現(xiàn)場進行勘查;(四)責令被檢查當事人停止違反條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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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用途管制股、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股、耕地保護監(jiān)督股、土地開發(fā)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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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單位、礦業(yè)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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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礦業(yè)用地等復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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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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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jīng)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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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清單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立改廢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
2.嚴禁行政執(zhí)法機關(含所屬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對同一檢查對象進行重復行政檢查。
3.本單位對于未列入清單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行政檢查;違規(guī)實施的,企業(yè)有權拒絕接受檢查,并可以向本單位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機構(電話:0737-7229218 )和縣司法局(聯(lián)系電話:0737-722199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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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化縣自然資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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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安化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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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劉 卿 0737—722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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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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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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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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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檢查對象(含數(shù)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shù)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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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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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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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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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檢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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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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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跨部門聯(lián)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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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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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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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節(jié)約與綜合利用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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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區(qū)生態(tài)修復等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13號) 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項目和礦山,制定核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情況核查工作。第十二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礦業(yè)權人公示信息核查應當組成核查組,核查人員與被核查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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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縣持證礦山中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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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行政檢查;
2.對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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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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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與非現(xiàn)場檢查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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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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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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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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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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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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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山生態(tài)修 復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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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自然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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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縣的采礦權人中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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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人履行 生態(tài)保護修復 義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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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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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 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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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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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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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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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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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檢查事項、實施依據(jù)、承辦機構欄應與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其中,“實施依據(jù)”欄需列明以下內容: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含規(guī)章令號);②具體條、款、項、目;③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2.根據(jù)投訴舉報、轉(交)辦、數(shù)據(jù)監(jiān)控等實施的觸發(fā)式行政檢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列入本計劃。
3.“檢查方式”欄主要包括現(xiàn)場檢查/非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檢查和非現(xiàn)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欄中“具體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描述檢查對象具體范圍;“備注”欄,需明確本項檢查是否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或一般檢查等情形。
5.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guī)定,本表應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備案后,由制定機關15日內協(xié)調本級政府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
6.各單位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溝通一致后,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補充明確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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